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有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他工作了7个月,那就用7个月的总工资除以7就可以得出月工资了。
小李在一家印刷厂干了9个半月,试用期1个月,每个月3000元,转正后每个月包括奖金补贴4000元。那么他的工资计算基数为:(3000X1+4000X8.5)/9.5=3895元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如果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那就按半年算,给半个月工资;
工作时间一年半以上不满两年的,按两年算,给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注:法律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例如“六个月以上”就是大于等于六个月。)
案例二:小李,2016年8月1日以后入职一家公司,2017年8月31日,公司跟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赔偿金的月份为多久? 1.5个月。
即: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一年,按照1个月来算。8月1日至31日为一个月,不到半年,按照0.5个月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一个针对高薪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计算限制条款,高薪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有两个限制:第一个限制是计算基数不要拿太多,如果你的月工资已经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这个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第二个限制是计算年限不要算太长,像这类高薪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老王在某县直机关担任门卫,签订了两年合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没有续签,老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不能。老王所担任的门卫,属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岗位。诸如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都是招用编制外人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已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小马在A公司干了一年,后来被公司外派去B公司,又在B公司工作了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问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应当怎么计算?
答:A公司和B公司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有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先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老张2008年1月1日进入一家制衣厂,担任车工,月薪1800元。后来升职为生产主管,工资也提升至8000元/月。
要按照老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工资计算基数。按照老张在工厂的工作总时间来计算工作时间基数。即工资计算基数8000元,工作时间为9年10个月,基数为10个月。
特别要提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但是现实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横跨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2008年1月1日的时候劳动关系就在存续中,但是往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新旧法规对2008年1月1日前后入职的员工在折算补偿金的时间计算上等方面有所差异,所以对于这部分员工,原来采用的方法是“旧时代,旧方法;新时代,新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先确定工资基数,然后分段计算时间基数,最后相加。
这里的新时代新方法,指的是2008年1月1日以后,采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旧时代旧方法,指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关系,采用的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即第481号文件)。但是在2017年11月24日,国家人社部已经出文废止了该法规。原因在于已出台新的法规(即劳动合同法)。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给劳动者的钱。
案例六:小张所在工厂以试用期为理由,没有给他购买社保,小张因此萌生退意。多次跟领导协商无果。后来被公司的HR以不符合公司要求辞退。小张不服,一纸诉状将前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两项请求:
第二,要求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金)。
结果很明显。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加上没有给员工买社保,错上加错。劳动者可以选择(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已有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并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